交城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
2017-09-01 15:38来源:吕梁日报
(记者罗丽通讯员孙宝忠)近日,记者在交城县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誓师大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该县制定出台了《交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督促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生态保护职责。
该《办法》明确,对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问题不发现,发现问题不移交,移交问题不处理,处理问题不彻底,交办问题不整改,整改问题不到位,致使出现环境污染隐患或者造成实
质性环境污染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办法》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根据情节的轻重、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的大小,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执行,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划分了12种问责情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划分了20种问责情形。
据交城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并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通过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防堵环保漏洞,实现了行政问责机制的长效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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