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必问 问责必严
□本报评论员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市委对我市近期查处的五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表明了市委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践行信心和决心,切实传递和释放出有责必问、问则必严的强烈信号。其目的就是让全市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关键少数”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管党治党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当前,吕梁正处于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恢复期,各项工作蒸蒸日上,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劲头十足。但有权不履职、有责不担当,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仍然在个别党员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了党的形象,弱化了党的领导,阻碍了发展进程。对此必须对症下药、标本兼治,以规惩处、以规问责,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工作流于形式,也才能确保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全市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在,一刻也不能放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这次查处和通报的典型问题为鉴,从我做起、主动作为,明确责任、切实担当,真正把责任扛起来。
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全面责任、首要责任,要直接抓、具体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班子成员要具体抓、抓落实。要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体现到工作里、传导到下一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管辖范围、分管领域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
必须进一步履职尽责。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唯一标准是看行动、看效果。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仅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还要亲自抓执行落实。既要做到自身担责担当、廉政勤政,还要管好下属,促进忠诚履职、干净干事,既指导业务、又指导党建,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必须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主体责任,重在担当。只有做一个坚定的执行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责任落实,才能守好土、尽到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对典型问题进行查处和通报正是让干部更具有担当精神,对当前全市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从我做起,主动作为,在恪尽职守、为民尽责中,展现出党员干部应有的本色。
必须进一步从严追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例警醒一片。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这一从严治党的利器,对那些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处理不力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屡屡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问题和人员必须从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督促责任落实,切实维护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典型问题进行查处和通报是警示、是教育,但绝不是最终目的。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以此为鉴,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尽职担责,以担当无愧于己,以行动取信于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党风好起来、政风清起来、民风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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