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沿黄扶贫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临县境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吕梁市沿黄扶贫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临县境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现公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吕梁市沿黄扶贫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临县境位于临县境内,起点位于兴县临县县界,总体由北向南沿黄河布线,终点位于临县柳林县界,主要对现有沿黄扶贫旅游公路进行维修改造,并在路侧修建一条生态绿道。公路主线全长95.62km,按照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m,设计速度30km/h;生态绿道全长95.54km,按照步行骑行综合道标准建设,路基宽3.5m,设计速度20km/h。
项目永久占地210.11hm2(含占用旧路91.2hm2),排水工程42824m3,防护工程731689m3,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主线设隧道2座,大桥28座,中小桥41座,平面交叉11处;生态绿道无隧道工程,大桥33座,中小桥35座(桥梁大部分与公路主线合建),设置驿站16处及相应的登山步道、观景台,房车营地1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65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主要表现为施工工程(包括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施工占地对土地利用、农业生产、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拟建项目部分路段位于碛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范围内,符合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总体规划,对现有沿黄扶贫旅游公路进行改造,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后,对碛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的影响小。
(2)施工期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3处,包括物料堆场、拌合站、预制场和施工营地,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和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拌和站和预制场产生的生产废水、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拟建项目不跨越黄河,跨越湫水河等河流桥梁不在水中设置桥墩,只要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桥梁钻渣,项目建设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小。拟建项目涉及克虎寨、曲峪镇、丛罗峪镇、碛口镇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后,对沿线各水源地的影响小。
(3)拟建项目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共有声、环境空气敏感目标31处,包括28处村庄和3处学校。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沿线敏感点中除了第八堡中学夜间略有超标外,其余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和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昼间对施工场地70m范围内,夜间距施工场地220m范围内敏感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经预测,运营期中期,由于两侧敏感点与公路的距离比较近,部分村庄紧邻公路,沿线31处敏感点中有19处超标。其中第八堡中学与拟建项目保持有一定的距离,其超标不是由拟建项目引起的;第八堡村、克虎寨村、丛罗峪村三个敏感点位于集镇,临路第一排房屋昼间均达标,夜间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超标量为3.2dB~5.3dB;其余超标的15处村庄临路第一排房屋昼夜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超标量为0.8dB~5.6dB,夜间超标量为3.7dB~11.6dB。环评报告要求对拟建项目沿线营运中期因受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19处敏感点采取绿化、限速、加高围墙等降噪措施,投资约30万元。通过降噪措施,可使上述超标敏感点满足相应噪声标准要求。
(4)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SO2、NO2、CO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TSP、PM10超过一级标准,但能满足二级标准。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时拌和扬尘、储料场扬尘、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漏散造成的扬尘、未铺装道路路面起尘、路面摊铺沥青烟等;基层和沥青拌和站未设置于碛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范围内,周围300m范围无村庄等敏感点分布,其选址符合环保要求。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和道路扬尘。驿站及房车露营地采暖等采用清洁能源,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及林地占补平衡的规定,通过沿线各级政府土地开发和利用,可以实现占补平衡;工程设置的取土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严禁设置于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范围内,施工完毕后拆除设备,平整场地,覆土绿化或进行复垦。施工期间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内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随意跨界施工,不得破坏地质遗迹、旅游景点及旅游设施,不得堆弃建筑垃圾,不得排放生活污水。
(2)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跨河桥梁避免在水中设置桥墩,沿黄河路段临河一侧需设置临时围挡,防止施工物料经雨水冲刷进入黄河水体;及时实施公路防护工程,缩短路基开挖形成的边坡裸露时间;妥善处置桥梁钻渣;拌和站、预制场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得外排。途径水源地路段不得设置排水口、不得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堆放施工物料和垃圾,营运期要求设置警示牌、防护护栏、防渗边沟等工程保护措施,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防范工作。
(4)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村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营运期对营运中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绿化、限速、加高围墙等降噪措施;加强养护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并进行跟踪监测。
(5)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拌合站周边300米范围内无村庄分布;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散装材料必须加盖毡布;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驿站及房车露营地采暖等要求采用清洁能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吕梁市沿黄扶贫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临县境是山西省公路网千里沿黄扶贫旅游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吕梁市黄河沿岸重要的南北向交通通道,符合《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山西省吕梁市旅游业发展规划(2016~203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碛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经调查与评价,项目路线选线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对现有沿黄扶贫旅游公路进行改造升级,对沿线乡镇饮用水源地的影响小,不会威胁沿线乡镇居民饮水安全,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虽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后,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被调查的公众无反对意见,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见附件,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沿线受影响的村庄、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否赞成建设该项目;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线方向等;建设该项目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设该项目要占部分土地,对此有无意见;项目建设对你何种不利影响最大;项目建设应采取哪些环保措施等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通过调查问卷、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8-2251898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先生 电话:010-68707088 E-mail:173965343@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 邮编:10008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起10个工作日之内。
沿黄扶贫旅游临县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
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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